1、报案挂号
承保公司电话受理人员在接到事端报案时,关于契合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端稳妥理赔服务中心(简称“理赔服务中心”)受理的事端车辆,及时奉告客户到就近的“理赔服务点”处理。
2、前台招待
“理赔服务点”建立前台招待员(由合作企业装备前台招待人员),担任招待前来处理交通事端当事人。前台招待员应查验各方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端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车辆行驶证、
驾驶证、
交强险的稳妥标识或商业稳妥的稳妥卡、身份证。
3、查勘定损
(1)查勘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应留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并将核对定见在定损单或相关资料中注明。
(2)同一事端的一切车辆应一起到“理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
(3)一方全责的事端,一切受损车辆由全责方的承保公司查勘定损。
(4)各方均有职责的事端,丢失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依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方法”,由各自承保公司查勘定损;丢失超越2000元的,原则上由主责方的承保公司查勘定损,并辅导客户找驻点民警换领《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
(5)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在同一稳妥公司承保的事端车辆,丢失在2000元以内的,原则上以交强险公司查勘定损为准;超越2000元的,原则上以商业险稳妥公司查勘定损为准。
4、事端确定及调停
经核定丢失超越2000元的,可向“理赔服务点”内的驻点交警提出申请,凭《协议书》及现场相片等资料,经交警调查核实后换领《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按稳妥公司现行的理赔程序处理。
5、车辆修理
事端车辆的修理由车主自行挑选修理组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客户到指定组织进行修理。
6、索赔
处理索赔,需供给以下资料:
(1)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2)被稳妥人签字或许盖章的《
补偿收据》(一式三联,若交强险、商业险分属两家公司的,须提交两份签字或盖章的赔款收据)及托付别人收取赔款的托付书;
(3)被稳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另:B照以上供给体检回执,营业性车辆供给营运证、出租车供给服务证);
(4)机动车辆稳妥索赔申请书;
(5)《协议书》或《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
(6)稳妥公司出具的丢失承认单;
(7)修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