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常识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审理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9 21:48浏览量:1372
一、行政复议受理规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约束人身自由或许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以为行政机关改变或许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请求行政机关批阅、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力、产业权力、受教育权力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实行的;
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许最低日子保证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可是法律规则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在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则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并奉告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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