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夫妻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可以离婚吗?失踪多长时刻可以请求离婚呢?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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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纳以下两个途径处理离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经过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被告,不管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时刻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请求宣告失踪或请求宣告逝世以到达免除
婚姻关系的意图。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好坏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战役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刻从战役完毕之日起核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子后,应当宣布寻觅下落不明人的布告,布告期为3个月,布告期满仍无消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定。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照《
婚姻法》第32条的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从事端发作之日起满2年的,好坏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人逝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逝世案子后,应当宣布寻觅下落不明人的布告,宣告逝世的布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行能生存的,宣告逝世的布告期限为3个月。布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逝世的判定。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逝世的,婚姻关系自宣告逝世之日起主动免除。
找不到对方,经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到达离婚的意图,但是在产业分配方面发生的法令结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定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规则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最常见的便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产业;宣告失踪的法令结果是失踪人的产业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逝世的法令结果等同于现实逝世,因而被宣告逝世人的产业会作为遗产由合法承继人依法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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