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合同到期之后公司没有续签的情况下,意味着劳作者就赋闲了,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劳作者就会手足无措,自己也没有预备后路,所以会对未来特别的忧虑。那么,公司没有续签劳作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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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续签劳作合同怎么办
1.劳作合同到期,公示提出不续签的,且不存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免除,公司需求付出劳作者经济
补偿金;
2.劳作合同到期,公示提出不续签的,有需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公司不续签,劳作者能够要求公司续签或许要求公司补偿;
3.假如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作业,而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续签劳作合同则或许导致付出劳作者双倍薪酬、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种法令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法令责任的承当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如付出二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以北京为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作争议
仲裁委员会关于劳作争议案子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的规则:”假如劳作
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作业,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核算二倍薪酬的起算点为自劳作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两边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越十二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此种景象下不再享有《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的一个月的缔结劳作合同的时刻。而在我国其他地区则与北京不同,二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仍然是未续签劳作合同的第二个月。
从用人单位的视点动身,要及时做好劳作合同续签作业,假如需求续签劳作者,最好在原劳作合同到期之前,就续签好劳作合同,以防止未及时续签劳作合同的法令责任。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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