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外包合同是劳务派遣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20:42浏览量:2487
现在企业招聘越来越难,许多企业都挑选了劳务外包来处理自己的后顾之虑,但是当应聘者签署合一起怎样知道自己是不是被外包了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务外包与劳务差遣的差异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差遣公司供给的是差遣工;而劳务外包供给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悉数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差遣而言,用工单位需求的是差遣公司为自己供给约好数量的“差遣工”,至于差遣工完结多少作业量,这与差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求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结约好的“作业量”,至于承揽方运用多少劳作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本质联系。
三、用工规模不同
劳务差遣是为用工单位供给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差遣职工,而差遣工一般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供给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职工,而且外包职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悉数。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差遣签定的是劳务差遣合同,劳务外包签定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彻底不同。劳务差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差遣公司供给的差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办法是“作业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根据承揽方完结的作业量结算费用,结算办法是“作业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规范不同
劳务差遣服务的结算规范是“劳作力”,是“职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规范是“作业量”,是“项目数”。
六、办理人物不同
劳务差遣单位职工承受的是用工单位的办理,即使某个办理人员自身也是差遣职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办理功能。劳务承揽单位职工承受承揽单位的办理,发包企业并不参加对承揽单位职工的直接办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差遣单位有必要是严厉依照劳作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建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揽方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所以个人(不主张发包给个人,实践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作联系)。
八、相互联系不同
劳务差遣是三方合作联系,差遣职工与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联系。用工单位应该与差遣职工就作业岗位、劳作纪律、奖金核算、安全出产、保存商密等事项签定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仅仅发包方与承揽方的两边发作联系,发包方与承揽方职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联系,也无须签定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差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差遣方、用工方、差遣工三方联系处理适用劳作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运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揽方之间联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结果不同
劳务差遣联系中,假如由于作业给差遣职工形成危害时,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作合同法》有必要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揽方的职工并不直接发作法律联系,除有必要保证能供给必要的安全出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揽方职工承当任何法律职责。
劳务外包和劳务差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聘者能够从各个不同的视点来承认自己是不是被外包了,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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