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11:45浏览量:1230
婚生子女也具有承继权。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爸爸妈妈非婚姻联系所哺育的子女,包含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老公赞同、过后老公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榜首,非婚生女子的承继权,依法受法令维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该条的规则,把非婚生子女的位置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力,非婚生子女相同享有,且不答应任何个人、安排、法人加以损害和轻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当彻底职责。第二,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国家维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职责,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该条的规则,是对合法建立的收养联系、因而而建立的养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与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彻底相等,只要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免除联系后,这种位置才会损失,除此,任何个人、安排、法人都不得免除这种联系或掠夺其位置。第三,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继爸爸妈妈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职责,适用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该条的规则清晰了继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联系,适用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即继子女获得了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法令位置。第四,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令位置难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令位置怎么确认》的复函清晰了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经夫妻洽谈赞同,或虽未洽谈赞同,过后老公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关于事前未经得老公赞同,过后老公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联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论归于何种方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则。我国婚姻法和承继法都清晰规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相互承继遗产的权力。”第19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我国法令之所以规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这是由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与生爸爸妈妈有直接的血缘联系,是直系血亲。并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令应当天公地道,加以维护。当然,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承继权,并不是发起生育非婚生子女。可是,犯错误的对错婚生子女的爸爸妈妈,不对错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不该承当职责。因而维护他们与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是公平合理的。 非婚生子女要获得承继生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力,有必要证明与生爸爸妈妈的身份联系。因而,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在承继问题上均属榜首次序承继人,其承继权是法定的,不行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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