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朋友的电话,咨询什么?是代位承继?比方父亲早亡,他随母亲和继父日子。后来祖父母逝世,没有留下遗言,死后的首要产业是一栋房子。叔叔、姑姑以为,他现已不是本家的人了,无权承继产业。因而两个人就把房子卖了。他真的没有权力承继产业了吗?叔叔、姑姑卖房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法令结果呢?
我的朋友李某年少失怙,后来母亲改嫁,李某就随母亲和继父一同日子,但与祖父母仍有来往。上一年李某的祖父母相继逝世,留下一栋价值10万元的房子。关于这栋房子,祖父母没有留下任何方式的遗言对它进行分配。所以,相应的对立就发生了。由于李某的父亲还有一弟一妹,也便是李某的叔叔和姑姑。他们两人以为,李某现已跟从改嫁的母亲日子,对这栋房子现已没有权力承继了,因而他们两人就自作主张把房子卖了。
李某的困惑有两点:
榜首,他跟从母亲日子,是不是会形成原本应该归于父亲的产业让给他人了?
第二,叔叔和姑姑私自把房子卖了,这种行为能建立吗?
这个案子并不杂乱,它触及的很要害的一个问题是代位承继。
什么是代位承继?代位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先逝世的老一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继人遗产。发生代位承继的还有一个很要害的条件,便是被承继人,即李木的祖父母没有对其遗产进行遗言分配。
代位承继是法定的承继权力,在没有代位承继人清晰表明抛弃该权力之前,它不会由于代位承继人身份、住址等等的改动而损失。因而,李木对该房产是有承继权的,在祖父母逝世后,房产归于李木、叔叔、姑姑一起一切,而且比例平等。
已然该房产归于三人一起一切,那么,对该房产的严重处置如生意,就需要三人一起决议。叔叔、姑姑私自卖房给第三人,是不能处理
过户手续的。
其实,我觉得最好的办法便是:假如李某不抛弃其承继权,而且赞同卖房,那么能够要求与叔叔、姑姑平分卖房款;假如不赞同卖房,能够折价买下该房,将叔叔、姑姑的比例以金钱的方式
补偿给他们; 或许不卖房,由三人
共有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