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5 16:29浏览量:391
[案情介绍]
被告某医院在原告贾某住院期间为其输血。被告运用的血液中带着艾滋病病毒,致使原告贾某感染艾滋病。原告在出院后、发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之前,与其妻子修某(本案第二原告)同居,致使修某也感染艾滋病病毒。所以,贾某和修某共同向法院申述,恳求被告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谈论以为,原告贾某恳求被告承当损害补偿,有医疗服务合同的根底,根据医疗事故职责或许违约职责都可以恳求损害补偿。可是,原告修某与被告之间没有医疗服务合同联系作为根底,无法恳求损害补偿,申述无合理的诉讼理由,其恳求难以得到支撑。
郴州律师说明:
[案情剖析]
[点评]
医疗机构为患者输血,致使第三人感染艾滋病,应当承当何种民事职责,是一个为很多人重视的热点问题。
一、患者输血感染艾滋病医院承当职责的理论不能作为第三人恳求补偿的根底
医院在患者医治期间为其输血致使患者感染艾滋病,医院应当承当民事职责。这个结论是学界的通说,在司法实践上也得到了判例的支撑。我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令科学研讨中心起草的《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榜首百九十条也对此作了规矩。这一条文尽管不是正式的法令规矩,可是其间归纳的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规矩,是可行的,也是实践所遵从的根本做法。
可是,输血致第三人感染艾滋病,第三人恳求损害补偿,是否应当支撑,没有清晰的理论建议,也短少实践的经历。前述以为其诉讼恳求很难得到支撑的谈论定见,背离了民法维护弱者的根本态度,不值得选用。但是,终究选用什么理论来支撑其诉讼建议,的确值得研讨。
先来看一看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承当职责的根据,是否值得学习。确认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承当民事职责的理论根据有以下几种:
榜首,违约职责说。患者与医院有医疗服务合同作为根底,医院在承受患者的医疗恳求和患者供给的医疗价金后,就应依照合同实行医疗责任,为患者精心医治,免除患者病痛。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违反了合同约好,医院应承当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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