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中工资的计算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5 19:54浏览量:1719
经济补偿金中的薪酬的核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的月薪酬依照劳作者应得薪酬核算,包含计时薪酬或许计件薪酬以及奖金、补助和补助等钱银性收入。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12个月的平均薪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依照当地最低薪酬规范核算。劳作者作业不满12个月的,依照实际作业的月数核算平均薪酬。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中的薪酬包含计时薪酬或许计件薪酬以及奖金、补助和补助等钱银性收入,为劳作者应得的薪酬数。
事例
我公司因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与部分职工免除合同,职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核算问题与单位发作争议,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我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薪酬为2000元,李某薪酬由基本薪酬1600元 加班薪酬200元 岗位补助200元组成。李某要求依照2000元的规范核算补偿金,而我公司以为应当依照1600元的规范核算补偿金,请问我公司的建议是否建立?
律师回答:
贵公司和职工李某的争议在于核算经济补偿的“薪酬”怎么确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则,“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以钱银方式直接支交给本单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一般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以及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等。因而,贵公司应当依照应发薪酬核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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