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5 13:02浏览量:1713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怀孕期女方能够要求离婚,假如两边都自愿离婚并对产业切割无异议时,就能够到当地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手续。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能够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恳求
协议离婚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恳求,不得托付别人署理。恳求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挂号办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认管辖权。
2、检查
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挂号恳求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留意两边当事人恳求离婚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子女抚育夫妻一方的日子困难协助、切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是否适宜。
3、挂号
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检查后,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应予挂号,发给离婚证,刊出结婚证;关于不契合法定条件不予挂号的,应以书面形式阐明不予挂号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收取离婚证时起免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依照离婚协议实行应尽责任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吊销
恳求离婚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离婚挂号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应当吊销离婚挂号,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关系无效并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假如当事人以为其契合离婚条件,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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