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申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4 19:49浏览量:32
工伤确定与申报
工伤确定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依照前款规则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依据属地准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时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劳作、聘任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人事联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当在15日内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资料完好的,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资料不完好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悉数补正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议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出具《确定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被确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完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请求享用工伤保险待遇资历时,应填写并供给以下证件、资料:
(一)《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端申报表》;
(三)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供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联系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书原件;已鉴定伤残等级的需供给劳作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免除劳作联系需供给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端的应供给交警出具的《交通事端确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员工的医疗(恢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确诊证明书,住院者需求供给出院小结;工亡员工应供给逝世证明资料;
(七)经赞同的《工伤员工转院诊治请求表》、《工伤员工恢复请求表》、《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医治请求表》、《工伤员工装备辅佐用具请求表》等请求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供给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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