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有法律规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1 15:36浏览量:2096
现行劳作合同法规则,劳务差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劳作合同法施行以来,劳务差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打破“三性”岗位规模,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作业岗位长时刻很多运用被差遣劳作者。
为严厉约束劳务差遣用工,草案规则劳务差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施行,并对“三性”岗位的详细意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作业岗位存续时刻不超越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作业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代替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员工因脱产学习、度假等原因在该作业岗位上无法作业的一定时间内,能够由被差遣劳作者代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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