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施行底层医疗组织职责稳妥制度
从省卫生计生委得悉,从本月21日起,我省在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全面施行医疗职责稳妥制度。施行医疗职责稳妥制度后,若
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依法应由底层医疗卫生组织承当民事
补偿职责时,由医疗职责稳妥承保公司按规则担任补偿。
市(州)或县(市、区)在省确认的承保公司中,采纳评议、竞争性商洽或公开招标等方法确认本地稳妥经办组织和承保计划,按属地化处理准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包含自愿参保的民营医疗组织),会集处理稳妥手续。现在,我省已确认与五家稳妥公司作为第一批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医疗职责稳妥承保公司。
依据职责险稳妥计划,我省提出A、B、C、D四种
医疗事故稳妥职责限额与保费规范供各地挑选选用。其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镇卫生院每次
事故职责限额为10万、15万、20万、30万,年度累计补偿限额对应为20万、30万、40万、50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次事故职责限额为5万、8万、10万、15万,年度累计补偿限额对应为10万、18万、20万、30万。
据了解,省内注册的一切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包含333家社区卫生服务组织、1187家城镇卫生院和24693家村卫生室,都必须参与医疗职责稳妥。其间,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城镇卫生院交纳的保费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则计入医疗本钱;村卫生室交纳的保费,从村卫生室根本运转经费补助金钱中开销。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指出,施行医疗组织医疗职责稳妥制度将有力地增强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化解危险的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