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1 16:46浏览量:1604

国家统筹型养老稳妥准则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遍及采纳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稳妥,最早为英国创设,现在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含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准则的特点是实施彻底的“现收现付”准则,并按“付出确认”的方法来确认养老金水平。养老稳妥费悉数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用养老金的目标不只仅为劳动者,还包含社会整体成员。养老金保证水平相对较低,一般只能保证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根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处理根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发起企业实施工作年金准则,以补偿根本养老金的缺少。
该准则的长处在于运作简单易行,经过收入再分配的方法,对老年人供给根本生活保证,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准则也有显着的缺点,其直接的结果便是政府的担负过重。因为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证开销,而且经保持如此巨大的社会保证开销,政府有必要采纳高税收政策,这样加剧了企业和纳税人的担负。一起,社会成员遍及享用养老稳妥待遇,缺少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着重公正而忽视功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稳妥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变革曾经所在地选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稳妥准则相同,都是由国家来包办养老稳妥活动和筹集资金,实施一致的稳妥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用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目标并非整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要一个层次,未树立多层次的养老稳妥,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跟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崩溃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变革,选用这种形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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