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3 19:39浏览量:2960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辅导定见》的告诉
建住所[2003]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评价规范》,建设部拟定了《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辅导定见》。现将《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辅导定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各地在履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应我部住所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则和国家规范《房地产评价规范》,拟定本定见。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子拆迁触及的房地产评价活动,适用本定见。
第三条 本定见所称城市房子拆迁评价(以下简称拆迁评价),是指为承认被拆迁房子钱银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子的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要素,对其房地产商场价格进行的评价。
房子拆迁评评价格为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商场价格,不包含搬家补助费、暂时安顿补助费和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停产、歇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子室内自行装修装修的补偿金额。搬家补助费、暂时安顿补助费和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停产、歇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规范履行。被拆迁房子室内自行装修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洽谈承认;洽谈不成的,能够经过托付评价承认。
第四条 拆迁评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价资历的评价安排(以下简称评价安排)承当,评价陈述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价师签字。
第五条 拆迁评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合法的准则。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拆迁评价活动和评价成果。
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分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归纳实力强、社会诺言好的评价安排,供拆迁当事人挑选。
拆迁评价安排的承认应当揭露、通明,采纳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办法。
房子拆迁许可证承认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子,准则上由一家评价安排评价。需求由两家或许两家以上评价安排评价的,评价安排之间应当就拆迁评价的根据、准则、程序、办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和谐并履行一起的规范。
第七条 拆迁评价安排承认后,一般由拆迁人托付。托付人应当与评价安排签定书面拆迁评价托付合同。
第八条 受托评价安排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价事务。
评价安排和评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许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逃避。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评价安排照实供给拆迁评价所必需的材料,帮忙评价安排进行实地查勘。
第十条 受托评价安排和评价人员需求查阅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买卖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分应当答应查阅。
第十一条 拆迁评价意图一致表述为“为承认被拆迁房子钱银补偿金额而评价其房地产商场价格。”
拆迁评价时点一般为房子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拆迁规划大、分期分段施行的,以当期(段)房子拆迁施行之日为评价时点。
拆迁评价的价值规范为揭露商场价值,不考虑房子租借、典当、查封等要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 托付拆迁评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清晰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包含用处,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子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确定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或许面积洽谈一致的,能够按照洽谈成果进行评价。
对被拆迁房子的性质不能洽谈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承认。对被拆迁房子的面积不能洽谈一致的,能够向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立的房子面积判定安排请求判定;没有建立房子面积判定安排的,能够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历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触及的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和面积确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和房地产管理部分拟定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部分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商场买卖价格,至少每年定时发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处、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子的房地产商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评价应当参照相似房地产的商场买卖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部分定时发布的房地产商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情况进行。
第十五条 拆迁评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子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载,拍照反映被拆迁房子外观和内部情况的印象材料。
实地查勘记载由实地查勘的评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子进行实地查勘、拍照印象材料或许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载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评价安排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价陈述中作出相应阐明。
第十六条 拆迁评价一般应当选用商场比较法。不具备选用商场比较法条件的,能够选用其他评价办法,并在评价陈述中充分阐明原因。
第十七条 拆迁评评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钱银单位,准确到元。
第十八条 评价安排应当将分户的开始评价成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阐明,听取有关定见。
公示期满后,评价安排应当向托付人供给托付范围内被拆迁房子的全体评价陈述和分户评价陈述。托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价陈述。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价陈述有疑问的,能够向评价安排咨询。评价安排应当向其解说拆迁评价的根据、准则、程序、办法、参数选取和评价成果发生的进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价成果有贰言的,自收到评价陈述之日起5日内,能够向原评价安排书面请求复核评价,也能够另行托付评价安排评价。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评价安排请求复核评价的,该评价安排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价请求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价成果改动的,应当从头出具评价陈述;评价成果没有改动的,出具书面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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