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再婚生育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0 08:36浏览量:926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处理《二孩生育证》。申办资料: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请求书;2、配偶两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4、两边所在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生育证明;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的特别景象之一的证明;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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