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五年内出卖须收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3 17:24浏览量:159

网友happyhero在线问:我想咨询一下,赠予得来的房产,过五年后生意,并是仅有住宅,是否还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黄进:沈阳市地税局相关部分就此问题的答复是,赠予房产,从被赠人取得产权证之日开端核算,五年之内出卖,需收取差额的5.5%营业税与差额的20%个人所得税,五年之后出卖,如果是家庭仅有住宅,免收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
出卖时,出卖人需向各区地税局请求评价房产,纳税规范以评价价为准。区地税局在收到出卖人请求后,会向市房产局相关部分请求评价,出具评价陈述及房产评价价值。税费核算公式为,以评价价值减去原购买合同金额,按份额收取税费。
其他读者,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局揭露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到各区地税局归纳部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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