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点企业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方法
榜首条 为了调集重庆市重点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其加速专利申请,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中所指的
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是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的中国专利,包含正在检查阶段没有授权的专利申请。
第三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担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恳求的受理、批阅和奖金的发放。
第四条 专利申请奖赏的目标为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是一个单位以上的,应由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会同一切专利申请人一起提出奖赏恳求。
专利申请人均为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由榜首申请人提出奖赏恳求,第二和第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专利再次提出赞助恳求。
第六条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奖赏规模为申请费的一部分。
第七条 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奖赏恳求的专利,有必要是当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职务发明专利。
第八条 提出专利申请奖赏恳求的企业,在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奖赏恳求时,应当提交并出示下列资料:
《重庆市重点企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申报表》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统计表》。
恳求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时,要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告诉书》原件,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告诉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费收费发票复印件。
第九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企业的奖赏恳求后,对契合条件的奖赏恳求,通过审阅同意后,即拨付奖金。
第十条 取得奖赏的企业应当处理有关奖赏经费划拨的财政手续。
专利申请人是一个单位以上的,奖金划拨给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
专利申请人均为参与“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奖金划拨给榜首申请人的企业。
第十一条 恳求奖赏的企业在其奖赏恳求的批阅期间,改变企业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及时告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二条 企业在提出奖赏恳求时,应当提交实在的资料和凭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现已赞助的费用将悉数追回,而且中止其再次提出奖赏恳求的资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