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关系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4 04:10浏览量:1846
子女的生长是一个长时间的动态进程,离婚时洽谈或判定所根据的两边实际状况,或许会在子女生长进程中发生很大的改变,所以法令出于确保子女的健康生长考虑,答应离婚配偶以协议或诉讼方法改变与子女的抚育联系。
离婚后,非抚育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两边无法洽谈一致的,非抚育方应另行申述。
能够改变抚育联系的状况
呈现如下状况的,能够提起改变抚育联系之诉:
(1)原抚育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原抚育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日子状况晦气于她或他的生长时,期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以法令手段处理改变抚育联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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