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遗嘱,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5 22:47浏览量:1167
现在有的白叟要逝世之前为了防止自己逝世之后子女由于产业切割起纠纷,就会定下遗言,那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遗言,口头遗言怎样才有用能?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遗言,口头遗言怎样才有用能
口头遗言,是指遗言人用口头方式缔结的遗言。口头遗言最简单被篡改和假造,并且由于死无对证,很简单产生纠纷,所以口头遗言有必要是在危机状况下,才可以缔结。一般来说,证明口头遗言有用与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是否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言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约束行为能力人;(2)承继人和受赠人;(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假如有依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言的有用性。
2、缔结口头遗言的时分,是否处于“危机状况”下
“危殆状况”一般是指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其他紧迫状况(如严重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等),假如可以证明口头遗言并不是在紧迫状况下缔结的,或许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缔结遗言而没有缔结书面的遗言的话,那么口头遗言也是无效的。
口头遗言的建立条件
(1)须在危殆状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言。所谓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因疾病或战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方式立遗言的景象。
(2)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口头遗言见证人条件
依据《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2)承继人,受遗赠人;
(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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