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法律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1 08:30浏览量:2997

一、员工享用年度假的条件
1、根据《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2条的规则,员工只需契合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就可享用带薪年度假。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员工。
2、 “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规则,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既包含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年以上的景象,也包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景象。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当年度虽缺乏一年,但可折算享用当年度年度假。机关、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按作业年限核算。
3、劳务差遣单位的员工契合此条规则条件的,享用年度假。
4、船员的年度假依照《船员法令》履行,不适用《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
5、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员工,不适用未休年度假需付出3倍薪酬的规则。
6、非全日制用工不享用员工带薪年度假待遇。
二、员工享用年度假的天数
1、根据《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3条规则,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度假15天。机关、事业单位的作业人职作业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享用相应的年度假天数。
2、关于累计作业时间的确认,累计作业年限包含员工在同一或许不同用人单位作业期间,以及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规则视同作业期间,应当计为累计作业时间。(含员工在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作业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等)员工的累计作业时间能够根据档案记载、单位交纳社保费记载、劳动合同或许其他具有法令效力的证明资料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按作业年限核算。
3、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度假天数的折算
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则,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契合已接连作业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度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折算确认,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享用年度假。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某在A公司已作业5年,本年7月31日离任,8月1日入职B公司,李某在B公司剩下日历天数为122天。依照年度假法令的规则,李某年度度假天数应为5 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李某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度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因为0.67天缺乏1整天,因而李某本年的年度假天数为1天。
4、员工半途离任时当年度应休年度假天数的折算
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组织员工休满应休年度假的,应当依照员工当年已作业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度假天数并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当年度已组织年度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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