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支付抚养费之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14:03浏览量:334
法援律师: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情况正常,彻底具有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的规范。
无力付出抚育费女儿要申述
张先生:我与妻子婚后生育一个女儿,2005年咱们离婚,孩子一向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料,我定时付出抚育费。现在,我女儿读大二了,而我也已到了退休年龄,而且身体多病。女儿现已成年,我每月1000余元的收入自己都不够用,因而,我不能每个月给女儿日子费了。但女儿说要申述我,要求我每月向其付出抚育费。请问我能够回绝向女儿持续付出抚育费吗?
律师: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张先生的女儿已年满18周岁,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情况正常,彻底具有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的规范,张先生已无承当抚育费的法定责任。因而,张先生能够回绝向女儿持续付出抚育费。
拿堂哥身份证办了成婚挂号
万女士:2002年,我和男友举办婚礼,其时想处理成婚证的,可是他那时未到法定成婚年龄,所以他就拿了他堂哥的身份证与我处理了成婚证,但成婚证上是我俩的合照。现在咱们爱情不好,我申述离婚了,被法院驳回。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获得成婚证后方能建立夫妻关系,不然不被法律认可。万女士申述离婚被驳回是因为其“老公”的身份信息与成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成婚证载明万女士系与第三人即老公的堂哥挂号成婚的,所以万女士与其老公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万女士要求与其老公“离婚”,不符合申述条件。综上所述,万女士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吊销婚姻挂号机关的婚姻挂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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