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离婚的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3 05:39浏览量:1080

不论离婚仍是再婚,都是社会上很常见的社会现象。人们一般在离婚之后遇到适宜的人会挑选再婚,再婚的人发现对方不适宜自己会挑选离婚。那么,再婚后离婚的结果究竟是什么呢?
网友发问:
再婚后离婚的结果是什么?再婚后离婚的影响有哪些?
律师回答:
再婚后离婚的结果有哪些,在实践中,再婚后离婚的影响有:
1、人身联系的法令结果:
离婚免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因夫妻而确认的权利责任联系随之消除.因而夫妻之间一起日子的权利责任免除;彼此抚育的权利责任停止,法定继承人的资历损失,并扫除不得再婚的约束.
2、产业联系方面的法令结果:
离婚不只免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联系,也停止了夫妻之间的产业和一起日子联系,发生夫妻一起产业的确定和切割.债款的定性和补偿.对日子困难一方的经济协助等法令结果.
(1)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详细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依据这一法令规则,离婚时对夫妻一起产业,准则上平等切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产业切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决裂有差错,负有首要职责,即呈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优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吃懒做,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切割产业时,恰当照料无差错的一方,相对多切割一些产业,以表现对无差错一方的维护和对差错一方的赏罚。
(2)再婚前一方一切的产业,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切割呢?
离婚时对产业的切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一起产业,即一般一方再婚前个人一切的产业。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切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两边一起运用,运营、办理的房子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通过8年,宝贵的日子资料通过4年,可视为夫妻一起产业。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切割。此外,假如成婚未满8年,但两边对一方婚前一切的房子进行过补葺、装饰,原拆原建离婚时未改变产权的,房子仍归产权人一切,增值部分中归于另一方应得的比例,由房子一切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3)夫妻对外债款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4)离婚时,一方日子有困难怎么办?
《婚姻法》第33条规则,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给予恰当的协助。夫妻之间因婚姻联系而存在的的抚育责任,尽管由于婚姻联系的免除而停止,但在离婚时,假如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恰当的协助,但这种协助是有条件的,一是日子确有困难,二是离婚所带来的日子困难,自己的确无力解决;三是供给经济协助的一方必须有担负的才能;四是经济协助的详细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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