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令及行政法规的规则,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的告贷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其意图清晰金融机构与告贷人的权力和责任,保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缔结告贷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告贷事务的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办理的重要内容。
告贷合同的内容首要包含哪些方面?
1、品种。首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告贷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品种的告贷实施不同的方针,依据告贷人的所有制性质、工业特点、告贷的用处以及资金的来历和运用确认告贷的品种。比方,依据告贷的期限能够划分为长期告贷和短期告贷;从告贷用处上划分为工业告贷、农业告贷等。
2、币种。首要是指告贷人是人民币仍是某种外币。
3、用处。首要是指告贷运用的意图。依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方针,向金融机构的告贷应当专款专用,使告贷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回收。
4、数额。是指告贷数量的多少。应当包含告贷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付出告贷时,每一次付出告贷的金额。
5、利率。是指告贷人在一守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告贷人在合同中约好能运用告贷的时刻。当事人一般依据告贷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才能和告贷人的资金供应才能等,约好告贷期限。依据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告贷公例》的规则,自营告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越十年,超越十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存案。收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收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告贷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好。
7、还款方法。是指告贷人和告贷人约好以什么结算方法归还告贷给告贷人。
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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