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2 19:11浏览量:1404
1、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指夫妻两边按照法令规定自愿达到离婚协议,然后免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两边有必要具有合法爱人身份。这儿的合法爱人,既不包含同居的男女两边,也不包含不为法令承认的“现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两边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通过行政挂号程序协议离婚。
(3)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必要具有离婚的合意,且已就子女及产业切割达到了协议。
(4)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有必要由当事人两边亲自到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恳求离婚挂号,婚姻挂号办理机关通过检查,关于契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刊出结婚证。
2、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离婚挂号恳求:
(1)一方当事人恳求挂号离婚的;
(2)两边当事人恳求离婚,但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切割、债款清偿未达到协议的;
(3)两边或一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两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挂号的。
3、法令结果
(1)当事人从获得离婚证起,免除夫妻关系
(2)子女归属、产业归属等均由当事人约好。
(3)法院应当受理:
A、因实行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
B、男女两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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