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30 01:26浏览量:2294

1.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交税人。
2.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交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其实际使用人为交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交税人,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假如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别离按60、20、20的数额担负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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