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构成劳作联系的职工处理社会稳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劳作者的合法权力。因为社保稳妥缴费基数比年上涨,对用人单位来说社保稳妥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实际操作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没有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假如劳作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稳妥,一般状况下都会得到支撑,不支撑的状况大多为裁定时效的问题。那么,交纳社保稳妥费的裁定时效怎么核算呢?
一、案情介绍
小张2003年起在一家无线电厂后勤从事厨师作业,现已作业有十年了。从作业起至2008年公司一向没有为小张处理社会稳妥,2008年
公司改制后,为了标准用人,公司为一切职工都处理了社会稳妥。2013年小张因本身原因想脱离公司,想到之前五年的社会稳妥公司一向没处理,小张要求公司为其补办之前的社会稳妥。两边洽谈不成,小张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
二、裁定成果
裁定以小张的恳求恳求已超越一年的裁定时效,驳回了小张的恳求恳求。
三、律师剖析
通常状况下,劳作争议裁定时效以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为起算点。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一般能劳作联系停止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交纳社保稳妥争议归于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规模,裁定时效一般状况下也应当适用以上的景象。像小张这样的状况,应当以什么时间来作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呢?
根据江苏省劳作裁定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劳作联系未停止的,两边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发作的交纳社会稳妥费争议,以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不受申述时效约束;两边劳作联系已停止的,劳作联系停止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从劳作联系停止之时起算申述时效。
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后开端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的,如劳作者建议补缴曾经的社会稳妥费,应以用人单位开端为其交纳社会稳妥费之日为申述时效起算点。
根据以上的规则,假如用人单位一向都没有为小张处理社会稳妥,那应当以小张脱离公司时开端核算裁定时效;假如用人单位之前没有处理,之后又为小张的处理了社保稳妥,那就应当从用人单位为小张处理社会稳妥时为裁定时效的起算点。
这样核算有必定的道理。整体看来,时效应当以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力遭到损害时作为起算点。假如劳作联系一向接连,一向没有交纳社会稳妥,考虑到劳作联系的继续性,权力损害的状况一向是继续的,裁定时效应当从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算。假如之前没有交纳,之后又开端交纳,那么从交纳社会稳妥时,之前的权力损害就构成了一个阶段,从交纳开端时核算裁定时效,可催促劳作者及时维权。
综上,交纳社会稳妥裁定时效的起算点分两种景象:一、
一、直没交纳的,以劳作联系停止之日开端核算一年的裁定时效;
二、分段交纳的,以开端交纳之日开端核算一年的裁定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