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婚姻状况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9 07:27浏览量: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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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组织:公证处处理地址:烟台市公证处(通什路6号)处理时刻: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办公室:6649567国内公证一科:6278947国内公证二科:6248345涉外公证科:6243604申办资料:(一)处理未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间已出境未刊出户口的,还应提交护照,已出境并刊出户口的,应提交护照、原户籍地点地及最终离地步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的证明;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区)、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二)处理成婚公证,应提交:1、男女双方的《成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区)、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的须提交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护照。3、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相片;(三)处理离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区)、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3、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四)处理未再婚公证,应提交:1、处理离婚未再婚的,应提交本条第(一)和第(三)项所列各项资料;2、处理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交爱人逝世证明及本条第(一)项所列各项资料;(五)托付别人代为处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六)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处理程序:到公证处提交相应资料和费用即可处理。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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