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5 06:26浏览量: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则,拟定本细则。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例》的规则,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区域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市郊)的区域规模;
二、县城按县乡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规模;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规模,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同意。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处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处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出典胶葛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交纳。
前款罗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处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统称为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核算交纳。
房产原值是指交税人按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交税人未按财政会计制度规则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阅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余值核算交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按照房产租金收入核算交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行的校园、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工作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经营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禁绝运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同意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区域、山区和其他区域部分新树立的建制镇,因为经济不发达,房子粗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同意,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则者外,交税人交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交税人税务机关请求,经县(市)税务局同意,酌情给予定时减税或免税的照料。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详细的交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则。
第十条 交税人应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坐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状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挂号。申报挂号后,交税 人改变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搬运,房子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租借或经营,应于改变、建成、购进、搬运、添建、改建竣工和租借、经营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处理,除本细则第十条 规则者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担任解说。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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