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30 21:34浏览量:2879

一对老配偶有二儿二女四个子女。老太太逝世后,四个子女瞒着老父亲商议并签定一个协议,协议约好:三儿子和老父亲一同日子并照料其日子起居,其他子女就抛弃对房产的承继。不久老父亲逝世。其他子女以老三没有直接照料老父亲为由提起诉讼(老三仅仅请了一个保姆为老父亲煮饭并没有和老父亲共同日子),要求切割老父亲留下的房产。法院一审二审判定老三取胜,获得父亲的房产。现在其他三个子女不服,仍欲提起申述。
实践上此案中其他三个子女能否按法定承继来进行遗产切割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处理:四个子女签定的协议是否有用,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法定承继权能否由于法定承继人之间的协议而消除?
律师回答:
(1)承继权的获得与损失
承继权是指自然人依据法令的规则或许被承继人生前有用遗言的指定,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换句话说,承继权的获得只要两种方法:一种是法令的规则,另一种是遗言的指定。
承继权为自然人享有的重要的民事权力。承继权有以下两种彼此联络而又不同的含义:
一、客观含义上的承继权
指的是自然人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遗言的指定享有的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资历,是承继开端前承继人的法令地位,实践上是承继人所具有的承继遗产的权力能力。例如,女女与爸爸妈妈有彼此承继的权力,这儿所说的承继权便是客观含义上的承继权。这种含义的承继权并不是承继人实践享有的获得被承继人产业的权力,仅仅承继人将来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实践可能性。正由于如此,客观含义上的承继权被称为一种等待权。仅仅一种资历,不得转让,也不得抛弃。它是法令根据承继人与被承继人之间的必定的身份联系而赋予的,与必定的身份联系相联络。
二、片面含义上的承继权
指的是承继人在承继法法令联系中实践享有的详细权力,它是于承继开端后由客观含义承继权转化而来的,是承继人能够实践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因而是一种既得权。它是承继人获得遗产的权力,是一种产业权,能够抛弃。
理解了这两个概念之后,咱们再来看事例中四个法定承继人协议,这个协议是在承继开端前,三个子女和老三约好抛弃承继权,所以约好的是抛弃客观含义上的承继权。而客观含义上的承继权是不能抛弃的。这个约好违法,所以约好无效。
依据我国《承继法》第7条规则,承继权的损失的景象有: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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