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托付人付出约好酬劳或不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处理托付业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托付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合同。
法律咨询:
原告锅炉公司与被告物业公司于2005年11月5日签定《托付供暖合同》约好:原告为由被告办理下的一公寓供给冬天供暖、供热,供暖面积为115740.29平方米,合同期限20年,由被告付出供暖费用。合同经两边签字后,两边不得单独私行停止合同。
合同签定后,原告践约实行各项合同责任,被告也从未对原告实行合同提出过任何贰言并如期付出了供暖费用。合同实行至2007年6月29日,被告忽然无任何理由致函原告,要求单独免除供暖合同。7月3日原告复函要求与被告进行洽谈。7月5日,两边对锅炉设备进行了清验。7月6日,被告强行要求原告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强行接管了锅炉房,致使合同无法持续实行。8月28日原告致函,称原告不同意免除合同,被告无权单独免除合同,不然构成违约,应当承当
违约责任,
补偿原告丢失。
律师答复: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供暖合同合法有用,鉴于被告已让其他第三担任公寓供暖,合同持续实行已无或许,故,承认本合同已免除。但被告的解约行为的确给原告形成了经济丢失,被告应当补偿因其私行免除合同给原告形成的丢失。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又是相等主体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和责任联系的协议。缔结同的意图,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买卖次序,标准商品交换进程。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舞商品买卖,安稳买卖次序的意图动身,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实行应是彻底的、当令的。对依法建立并收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改变和免除以维护买卖的安全。
从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图来讲,是为了完成缔结合一起所要寻求的预期利益,两边当事人均期望经过合同的方式来清晰两边的权力与责任,并以此来维护自己,并束缚对方,以终究到达正确、及时地实行合同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