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4 13:43浏览量:1370
商标贰言是《商标法》及其实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开始审定商标揭露寻求大众定见的法令程序,其意图在于公平、揭露进行商标确权,进步商标注册检查质量。
商标贰言的内容规模很广,既包含开始审定的商标与请求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含开始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含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等。
提出商标贰言的可所以任何人,即:既可所以商标注册人,也可所以非商标注册人,既可所以企业、事业单位,也可所以个人,既可所以法人,也可所以非法人。商标的贰言期为开始审定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贰言请求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贰言期的最终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贰言人须交送《商标贰言书》,在贰言书中要将被贰言商标的请求人、产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布告的日期、布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
反之,当他人对自己商标注册提出贰言时,被贰言人能够在期限内作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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