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充医疗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0 02:06浏览量:2914

北京弥补医疗保险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
契合根本医疗保险报销规模的以下医疗费用由单位弥补医疗保险予以付出:
(1)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越1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担负高于5%,在职员工个人担负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弥补医疗保险予以付出。
(2)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付出2元,其他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单位弥补医疗保险不再予以付出。参保人员在外地发作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付出。
2.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起付规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担负高于5%,在职员工个人担负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弥补医疗保险予以付出。
起付规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担负高于3%的部分由单位弥补医疗保险予以付出。根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担负低于3%的,按根本医疗保险方针履行。
起付规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担负6%的部分由单位弥补医疗保险予以付出。根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担负低于6%的,按根本医疗保险方针履行。
急诊留观费用、特别病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医治和化学医治、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肾移植、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异医治)依照住院规范履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