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0 18:15浏览量:2287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许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的根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
(三)交通事故依据及构成原因的剖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别离送达当事人,并奉告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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