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解释之四: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05:12浏览量:1150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应当向对方付出约好的或法令规则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付出违约金职责是违背合同应承当的首要违约职责之一。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债的实行,即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丢失,也要按法令或合同的规则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规范依法定或两边在合同中书面约好。《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国家对违约金有所干涉,表现在当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时,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添加,而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则能够要求恰当削减。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在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合同责任。别的,当事人能够既约好违约金也能够约好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防止预订的丢失赔偿额过低。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好违约金之分。法定违约金由法令直接规则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约好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好的。约好违约金是一种合同联系,称违约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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