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会计的处理方法解决国有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9 00:41浏览量:142

一、企业运营亏本应既能后转也可前溯抵免
以往我国财政收入首要依靠国有企业上缴的所得税,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企业亏本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矩:“交税人发作年度亏本的,能够用下一交税年度的所得补偿;下一交税年度的所得缺乏补偿的,能够逐年连续补偿,可是连续补偿期最长不得超越5年。”也就是说,企业运营亏本只能后转——从今后年度抵减,不能前溯——向前追抵应税收益。在帐务处理上,我国企业发作亏本,补偿时仅核算调整而不作管帐帐务处理。而国外大部分所得税法都规矩本期的运营亏本既可前溯也可后转,前溯的时刻为1至3年不等,因此运营亏本的前溯和后转有必要进行帐务处理并在财物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反映。具体来说,前溯是指亏本时从税法规矩的曩昔期限内已交的所得税中处理退税,而后转是指前溯期限的应税收益总额尚缺乏以抵补应税亏本时,其差额答应后转抵补应税收益,在未来规矩的期限内抵减敷衍所得税。这样,在运营亏本抵回时反映在财物负债表上为短期应收款,在损益表上反映为运营亏本的削减;而当运营亏本抵回后时在财物负债表上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削减,在损益表上反映运营亏本的削减。这两种处理都将给公司带来所得税上的优点。选用运营亏本回抵,对改进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使企业赶快扭亏为盈十分有利。笔者主张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该放宽亏本抵兔,使运营亏本能够向前回抵,并改动运营亏本的所得税管帐处理办法。
二、所得税管帐处理办法应逐渐选用财物负债表债款法
1994年财政部公布《企业所得税管帐处理暂行规矩》,管帐核算可选用敷衍税款法和交税影响法,其间交税影响法又包含递延法和债款法。债款法可分为损益表债款法和财物负债表债款法两种。根据我国核算所得税费用的根据为“收入、费用”观——从时刻性差异动身,将时刻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视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我国选用损益表债款法。该法相关于财物负债表债款法而言,核算程序杂乱,且承认和计量所得税财物和负债的规范不宜掌握,有些其他暂时性差异,损益表债款法鉴别不出来,不利于计量所得税。
听讼网小编主张,在现在除了鼓舞选用损益表债款法之外,要加速拟定相关原则并公布出台,加强管帐人员的后续教育,介绍国际惯例,从而为未来我国选用财物负债表债款法做好预备。从现在看财物负债表债款法是比较科学的所得税管帐处理办法:(1)此法契合商场运转规矩的计量;(2)关于未使用可抵扣亏本和未使用税款抵减的可向后期结转承认一项递所得税财物。有利于使用递延所得税财物和负债彼此抵销,削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延伸应交税金的时刻,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现金流量,不失为一种不须归还利息的举债运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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