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如何做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0 11:09浏览量:761
房子和土地同时典当的规则,仅仅为了处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子所有权分归于不同的权力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典当权的效能。
法令咨询:
我给朋友借了一笔钱,他拿房产证给我做典当。我现在想要去公证处做公证,但是公证处说民间借款不给于做公证。我这种状况应该怎样处理公证啊?
律师回答:
1、根据《公证法》,典当合同归于公证规模,该法令并未清晰民间借款不予公证。建议您再到公证处问询,他们不予公证的法令根据是什么。
2、假如公证处坚决不予公证,实际上也不影响您典当合同的效能。
3、您必定要在典当合同签定后就该典当房子处理典当挂号,这个才是最要害的。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根据《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七条,以建筑物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
相关法令知识:
典当特征
(1)房子典当是原债权债务联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联系是主合同,房子典当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用存在为前提条件,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2)典当的房子能够由典当权人保管,也能够由典当人保管,通常状况下由典当人保管。保管人应慎重保养所典当房子。
(3)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一方不履行责任时,房子典当人能够直接行使房子典当权,不依托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完成其权力。
(4)典当物须是房子,房子典当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典当人有必要对典当的房子具有所有权,假如典当房子是国有房子,则典当人有必要对该典当房子享有处分权。
(5)房子典当权的设定,一般选用书面形式,并应清晰规则担保的规模。
(6)房子典当人将房子典当后,并不丢失房子的所有权,因而,典当人应自己承当房子意外灭失的危险。
(7)房子典当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假如房子典当人未经房子典当权人赞同,将典当房子转给第三人时,房子典当权人对典当的房子享有追索权,房子受让人因而遭到的丢失,由房子典当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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