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土地同时典当的规则,仅仅为了处理土地
使用权和房子
所有权分归于不同的权力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典当权的效能。
法令咨询:
我给朋友借了一笔钱,他拿
房产证给我做典当。我现在想要去公证处做公证,但是公证处说民间借款不给于做公证。我这种状况应该怎样处理公证啊?
律师回答:
1、根据《公证法》,典当合同归于公证规模,该法令并未清晰民间借款不予公证。建议您再到公证处问询,他们不予公证的法令根据是什么。
2、假如公证处坚决不予公证,实际上也不影响您典当合同的效能。
3、您必定要在典当合同签定后就该典当房子处理典当挂号,这个才是最要害的。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根据《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七条,以建筑物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
相关法令知识:
典当特征
(1)房子典当是原债权债务联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联系是主合同,房子典当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用存在为前提条件,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2)典当的房子能够由典当权人保管,也能够由典当人保管,通常状况下由典当人保管。保管人应慎重保养所典当房子。
(3)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一方不履行责任时,房子典当人能够直接行使房子典当权,不依托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完成其权力。
(4)典当物须是房子,房子典当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典当人有必要对典当的房子具有所有权,假如典当房子是国有房子,则典当人有必要对该典当房子享有处分权。
(5)房子典当权的设定,一般选用书面形式,并应清晰规则担保的规模。
(6)房子典当人将房子典当后,并不丢失房子的所有权,因而,典当人应自己承当房子意外灭失的危险。
(7)房子典当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假如房子典当人未经房子典当权人赞同,将典当房子转给第三人时,房子典当权人对典当的房子享有追索权,房子受让人因而遭到的丢失,由房子典当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