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4 02:22浏览量:214
「案情」
被告人李某大学结业后,受雇于某市XX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资讯部副课长。1997年8月,李某知公司对资讯部有“禁绝走漏公司内部任何商业秘要信息,禁绝私自运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规则的状况下,私行运用FTP程式,将公司的供货商称号地址、产品购销价格、公司运营成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材料,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上下载到自己运用的终端机,隐秘仿制软盘,到其它商业机构兜销。W有限公司与李某恰谈并检查部分材料打印样本后,于1997年8月13日以2万元现金交易成功。李的“兜销”行为继续到同年10月13日,后案发。
据某财物评价事务所估评证明:XX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自1997年9月初成绩开端跌落,月销售收入较8月份跌落15.63%,669万元。
「审判」
本案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略商业隐秘罪
「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所谓技能信息指的是技能配方、技能决窍、技能流程等。所谓运营信息应包含与运营有关的严峻决议计划,与自己有来往的客户状况、运营方法、运营方针、运营策略等。本案李某所盗卖的好又多公司所联络的供货厂商、供给种类、供货价格、供给数量及商场的销售价格、运营赢利、运营成绩和商场所联络的相对固定的终年顾客等材料,在公司内部有保密规则且已采纳了保密办法(如设置FTP程式),不为外人所知悉。因而,李某所盗卖的“好又多”商业信息,归于商业隐秘。
我国法律规则,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的;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隐秘的;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的;四、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商业隐秘的。本案中,李某身为电脑资讯部的副课长,明知公司规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商业隐秘,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依然隐秘窃取了“好又多”商业隐秘,并出售给好又多公司的同行业竞赛者W有限公司。李的行为契合刑法关于侵略商业隐秘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的行为已形成权利人严峻丢失
依据刑法规则,侵略商业隐秘罪与非罪的边界,在于所采纳的不正当手法侵略商业隐秘,是否给权利人形成严峻丢失。这儿所指的丢失并不单指经济丢失,并且还指竞赛优势的丢失或许弱化及其他严峻不良后果。确定是否是“严峻丢失”,一般状况下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榜首,权利人的经济丢失特别巨大乃至无法弥补或许导致破产;第二,侵略的商业隐秘触及国计民生的;第三,形成恶劣的国内、世界影响无法挽回的。本案好又多公司的商业隐秘是权利人好又多公司花费巨大资金,投入许多人力、物力,在较长时间里逐渐开发和建立起来的。李的盗卖行为使该公司运营成绩大幅下降,导致竞赛优势丢失或弱化。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就侵略商业隐秘所形成的丢失怎么评价作出规则,本案中介绍的这种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待进一步讨论,但至少能够证明李某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惩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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