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01:02浏览量:1951
年岁较大或是即将逝世的人,通常会立下遗言,防止继承人以后为其留下的遗产发作胶葛。有时人们会其对立下的遗言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遗言的法令效能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公证遗言的法令效能
任何一种方法的遗言,只要是依法而立,都相同具有法令效能,但公证遗言是一切的遗言方法中法令效能最高的一种。
公证遗言的介绍
所谓公证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缔结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言。遗言人能够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依照法令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作出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这种处置行为便是遗言。
应为遗言人个人一切。其间如果有爱人的遗产没有切割的,应领先处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处理遗言公证。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产业比例。
一、请求遗言公证应供给的资料
1、请求人为境内的,应供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供给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言触及的产业凭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言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言人若已写好遗言(草本)的,也可供给。遗言中指定遗言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证遗言注意事项
1、处理遗言公证,遗言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处理,不能托付别人代理。
2、立遗言人应神智明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钳制或受诈骗等状况。
3、本来已在 公证处办过遗言公证的,现要改变或吊销原遗言公证的,应当提交本来的遗言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处理。
4、立遗言人逝世后,遗言 继承人应当持遗言公证书、死者逝世证明,及自己身份证件来本处处理继承权公证。如遗言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规模的,为受 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处理承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任何一种方法的合法遗言,都相同具有法令效能。但公证遗言是一切的遗言方法中法令效能最高的一种。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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