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5 19:56浏览量:339

过度医疗的医疗费怎样承当《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治疗标准施行不必要的查看。”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过度医疗”问题作出禁止性标准是有必要的。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问:
我因膝关节不适到某医院就医,医师王某置疑我是膝关节囊肿。为进一步确认病况,先后让我进行膝关节B超查看、核磁共振查看、膝关节CT查看,查看成果均是膝关节未见异常。后经专家会诊,确诊我是过度劳累并无伤病,我以为医师王某出于经济意图,让我接受了不必要的查看,是过度医疗行为。请问我是否能够就自己多付出的查看费用,要求医院交还呢
答:
《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治疗标准施行不必要的查看。”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过度医疗”问题作出禁止性标准是有必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治疗标准施行不必要的查看。判别“查看”是否为“不必要”的标准,即是否契合治疗标准的要求。
你说的状况中,你因膝关节不适去医院就诊,最终确以为过度劳累所造成的,并无伤病。而在查看过程中却做了膝关节B超查看、核磁共振查看、膝关节CT查看,这三种查看不只功用重复且与你的病况不符,归于过度医疗过度查看的行为,所以医院应当交还你付出的不必要的查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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