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0 07:54浏览量:308

问题1: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作合同行吗?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当首要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在劳作合同中再约好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依据员工后决议时的体现怎么然后决议是否签定劳作合同。
问题2:员工挨近退休年龄,怎么签定劳作合同?
依据劳办发[1996]131号文规则:
(1)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假如劳作者已挨近退休年龄,两边仍能够在相等自愿、协商共同的基础上续签劳作合同,但合同期限不该超越法定退休年龄。
(2)劳作者假如在合同期满时,己挨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则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两边能够在协商共同的基础上续签劳作合同;但假如两边达不成共同,不再续签劳作合同的,在停止劳作合同后按规则收取赋闲救助金,享用赋闲救助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工作,契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能够按规则收取社会救助金,到达退休年龄时再处理退休手续。
契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则的,处理退休手续;假如不是具有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同依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则,处理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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