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住房押金和退学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及原因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6 16:09浏览量:1271

在经营外开销和管理费用科目(未计入薪酬)中列支替职工付出的无法回收的外籍职工住宅押金坏账、退学违约金等,可否税前扣除?有无详细的文件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下列开销不得扣除:
(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开销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有关开销,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开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经营活动惯例,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
《企业财务公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则,企业不得承当应由个人承当的其他开销。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可税前扣除,企业替职工付出的无法回收的住宅押金坏账、退学违约金,不归于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开销,应归于由个人承当开销,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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