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医鉴定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5 06:28浏览量:643
法医判定的意图是为了承认被害者的受伤程度,以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分根据。法令是脚踏实地的,法令只认可其指定的判定机关做出的判定成果,所以为了嫌疑人提前得到应有的处分,提前为被害者讨一个公正,被害者都应该按相关规则进行法医判定。那么公安局法医判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公安局法医判定的程序”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公安局法医判定程序
1、法医判定首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托付的判定。县公安机关处理的案子,需求作人身损伤法医学判定的,须托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度判定,不得越权判定。
2、托付判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托付的法医学判定。
3、托付法医判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判定资料,交由法医对判定资料进行查看。案子受伤当事人应合作办案单位供给病历资料、查看报告单、印象确诊资料(X片、CT等)等判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判定人进行人身查看,能够要求弥补判定资料,有确认判定机遇的责任。托付单位和被判定人应当合作法医判定。
5、对举动才能严峻受限的被判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能够到被判定人所在的地址进行人身查看。
6、办案单位或案子当事人以为法医判定定论(或定见)理由缺乏、不全面、发现新的资料以及回答新问题,能够由办案单位托付原作出判定的法医进行弥补判定。
7、案子当事人以为法医判定定论(或定见)有贰言,能够向办案单位请求托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从头判定。
二、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法医判定
1、对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刑事案子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判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判定托付书,当事人凭托付书到被托付的法医判定组织进行判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奉告两边当事人被托付的判定组织。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则,当事人能够对被托付的判定组织成员提出四避请求。伤者不在本地医治,可要求办案单位改变托付判定组织,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判定组织判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两边当事人揭露判定的内容及定论。
5、初次判定后,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如对判定定论表明贰言,有权提出请求,由办案单位托付法定判定组织复核或从头判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请求应在十日内开具托付书,不得回绝。
当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意图进行虚伪的法医判定。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