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买房约束:福州发布楼市限购查询
实施细则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弥补告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讨,在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告诉》(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弥补告诉如下:
一、实施产品住宅限购方针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产品住宅。
(一)具有2套及以上产品住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具有1套及以上产品住宅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供给购房之日前2年内涵本市五城区累计交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
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宅套数的确定包括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二手住宅),不包括居民家庭
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宅、征迁安顿房等。
买卖时刻按以下方法确定: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二手住宅)以买卖合同网签时刻为准。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
依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则,个人住宅信贷方针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辅导福建省商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抉择后实施。
(一)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产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首付份额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首付份额不低于40%。
(二)对具有1套住宅且相应借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产品住宅,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首付份额不低于40%。
三、加大房地产商场监管作业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商场联合巡查作业机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
不动产挂号和买卖中心组成联合巡查作业小组,不定时展开房地产商场查看。要点对房地产商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则在出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出售状况,是否存在产品房买卖合同诈骗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查看,依法依规查办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时通报企业违法违规状况。加强言论正面宣扬引导,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告诉自2016年10月7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