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费是爸爸妈妈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育婴责任的人,为未成年人承当的日子、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育婴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沛实行或不实行育婴责任时,支交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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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每月给日子费200,后于家庭情况交由女方带3年,期间孩子费用的费用由男方付出2年,后一年没有付出,女方也没有给孩子日子费,现在上小学回来,男方提出女方付出育婴费,女方以一年内给孩子看眼睛,等花费,回绝付出日子费,现在男方该怎办?
听讼网律师回答:
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① 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认。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育婴费数额怎么确认
子女育婴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践需要; ② 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③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
离婚后,不好子女一同日子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情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收入的50%。
这儿的“月总收入”指薪酬总额,包含薪酬、奖金等。可申请法院查询令来查询。
② 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认。
一般参照《路途交通
事故补偿项目参照规范》来确认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日子费来作为根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