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4 19:40浏览量:201
确保合同纠纷相关常识
一、确保
担保法上的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承当职责的行为。确保具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意义:
1、确保是一种两边的民事法令行为。
确保须由债款人与确保人两边的意思表明一起才可建立。凡仅由一方的意思表明即可建立的确保,不是民法上的一般确保。如票据法上的确保,即便有确保人一方的意思表明即可建立。
2、确保是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的行为。
确保是两边约好由确保人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所以确保人只能是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也便是说被确保人只能是确保当事人以外的人。确保人与被担保实行债款的债款人不能是一人,因而,凡对自己的行为所作的确保,都不归于担保法上的确保。
3、确保是约好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行为。
确保人的确保是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为收效要件。因而,凡不能发作确保人确保债款,或不是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才背负确保债款的确保,均不是担保法上的确保。
确保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确保具有从属性
确保与所担保的债构成主从联系,确保之债是一种从债,确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确保债款是主债款的从债款。确保的从属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的存在从归于主债。确保合同以主合同的有用存在为存在条件,确保债款以主债款的存在为存在条件。在一般状况下,确保合同的缔结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根底和条件的,但在某些状况下,也能够先缔结确保合同,然后缔结主合同,但不管在何种状况下,只需主债款有用存在,确保债款才干有用存在。
(2)确保的规模与强度从归于主债。确保人与债款人能够洽谈确保人担保的债款规模,但两边约好确保债款的规模与强度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款。当事人约好的确保债款的规模与强度大于或强于主债款的,就减至主债款的极限。
(3)确保债款随主债款的搬运而搬运。债款人的确保债款从归于主债款,在确保期间债款人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款人对确保人的确保债款原则上也伴随搬运,确保人仍在原担保的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但若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债款人不得转让债款的,则主债款转让时确保债款不搬运,确保人的确保职责消除。
(4)确保债款随主债款人债款的存在而于确保期限内存在。确保是确保人对特定的债款人实行债款的信誉所作出的担保,因而原则上仅随被确保的特定债款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款人搬运主债款给第三人时,确保人的确保债款也随原主债款人债款的消除而消除。但确保人清晰表明对主债款的搬运承当确保职责时,确保人的确保债款不消除,在此状况下,实践上确保人对受债款搬运的新的债款人的债款实行供给担保。
(5)确保债款随主债款的消除而消除。主债款因清偿等原因而消除时,确保人债款的确保债款当然也随之消除。
2、确保具有相对独立性
确保债款虽为主债款的从债款,依主债款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款的消除而消除,可是确保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的独自合同,确保债款是独立于主债款的独自债款。
正由于确保具有相对独立性,确保债款并不是主债款的一部分,所以确保债款虽不能大于或强于主债款,但却能够与主债款不同。例如,确保人可就一部分债款建立确保;主债款不附条件的,确保债款能够附条件。主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诉讼的判定,其效能并不能当然地及于确保人,主债款人遭受败诉的判定时,确保人可于另一诉讼中以自己的依据证明主债款的不存在、无效、已消除或许其他事由。依据确保合同而发作的抗辩权,主债款人不能享有,确保人能够独登时独自行使。债款人革除确保人的确保债款的,主债款人的债款并不能也随之消除而依然存在。确保合同无效的,主合同的效能不受影响。
3、确保具有无偿性
确保合同是无偿合同。在确保联系中,债款人享有确保债款,并不以偿付必定的价值为条件,确保人承当确保债款也不以从债款人获得必定价值为条件。当然,确保人乐意承当确保职责总是有必定原因的,有的或许因主债款人交给必定的酬劳,但主债款人与确保人之间的联系并不能决议确保的性质。有的确保合同中债款人也或许许诺给主债款人或确保人必定的利益,但这并不是确保的必要条件,因而并不能影响确保的无偿性。
4、确保具有单务性
确保合同是单务合同,在确保之债中只需确保人一方背负职责即负有确保债款,而债款人一方原则上仅享有权力,而不背负职责。即便当事人约好债款人也负必定职责,如债款人应定时陈述债款实行状况,债款人的职责与确保人的确保债款也不具有对待给付性质。所以,确保之债中,两边的权力职责并不具有对等性,并不发作职责的实行次序问题。
5、确保具有弥补性
确保债款不只仅对主债款的加强,而且是对主债款的一种弥补。由于只需“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才“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所以确保债款具有弥补性。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时,不只需证清晰保债款的存在,而且须证明主债款人未实行债款的现实。
二、确保人的主体资历
一、确保人的活跃资历
确保人须为具有清偿才能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安排。但担保法司法解说第14条规则,不具有彻底代偿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自然人,以确保人身份缔结确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才能要求革除确保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担保法中的其他经济安排包含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含经民政部门核准挂号的社会团体及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城镇、大街、村办企业。
二、确保人的消沉资历
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的担保人资历受到约束;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只能在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规模内进行确保行为;企业法人的功能部门不得担任确保人。
1、主债款人不得一起为确保人
假如主债款人一起为确保人,意味着职责产业未添加,依然仅仅主债款人以自己的一般产业作一般担保,确保的意图失败。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确保人:
这是由于世界机关首要从事国家活动(包含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等),其产业和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拨款,并首要用于契合其建立主旨的公务活动。尽管国家机关也进行一些民事活动,如置办办公用品、兴修或许购买公务员居处等,但仍以必要和或许为条件。因而,国家机关的产业和经费若用于清偿确保债款,不只与其活动主旨不符,也会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此外,国家机关对外代表国家从事办理活动时,所欠债款由构架承当职责;以机关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以财政所拨预算经费为限,而预算经费为其背负的国家功能活动所必需,在经费紧张的今天,一般无剩下可言。故国家机关一般不具有代偿才能,由其作为确保人并不能确保债券的完成。为此,《担保法》第8条规则:“世界机关不得为确保人,但经国务院赞同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许世界经济安排告贷进行转贷的在外。”外国政府告贷和世界经济安排告贷一般由国家主管机关担任借入,然后按有关规则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告贷单位供给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供给。如外国政府告贷的转贷,就要求告贷单位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许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3、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确保人。
公益乃不特定之多数人的利益,一般对错经济利益。假如答应上述组织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极有或许减损其用于公益意图的产业,无疑有害公益法人的主旨。因而,法令不答应它们作为确保人。但并非事业单位法人不能为确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担保法解说》)规则,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确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确保合同无效的状况,其所签定的确保合同应当确定为有用。
4、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功能部门,因其主体资历、清偿才能等方面的原因,也不宜充当确保人。
《担保法》第10条规则:“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功能部门不得为确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结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在授权规模内供给确保。”一起第29条规则:“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规模与债款人缔结确保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规模的部分无效,债款人和企业法人有差错的,应当依据其差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债款人无差错的,由企业法人承当民事职责。”担保法解说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规则,如法人书面授权规模不明的,则法人的分支组织应对确保合同约好的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经营办理的产业不足以承当确保职责的,由企业法人承当民事职责。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供给的确保无效后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由分支组织经营办理的产业承当。企业法人有差错的,依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担保法》解说第18条规则:企业法人的功能部门供给确保的,确保合同无效。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确保人为企业法人的功能部门的,因而形成的丢失由债款人自行承当。债款人不知确保人为企业法人的功能部门,因而形成的丢失,能够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则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三、一起担保
一起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担任同一债款的确保人的确保行为,一起确保分为按份一起确保和连带一起确保。所谓按份一起确保,是指两个以上的确保人依照约好的比例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行为;连带一起确保,是指两个以上的确保人别离对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行为。
《担保法》第12条规则:“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比例。”担保法解说进一步规则,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以其彼此之间约好各自承当的比例对立债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在确保人承当担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比例分管。如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
按份一起确保的确保人在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在其实行确保职责的规模内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
四、确保合同
确保合同是指确保人与债款人达到的清晰彼此权力职责,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代为实行或连带职责的协议。担保法规则,确保人与债款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缔结确保合同。
第三人单独以书面方式向债款人出具担保书,债款人承受且未提出异议的,确保合同建立。主合同中尽管没有确保条款,但确保人在主合同上以确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确保合同相同建立。
一份完好的确保合同,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被确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量;
主债款的品种指债款人和债款人缔结的主合同是何品种型的债款,是给付金钱债款、交给货品债款仍是付出劳务的债款。主合同的数量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被确保的主债款品种为非金钱债款的,如确保人不能实践代为实行,对债款人因而形成的丢失,确保人应承当补偿职责。
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和确保人有着直接的联系。因而,债款人在合同规则的实行期限内不能实行债款时,确保人就要开端承当确保职责。
确保的方法;
(1)一般确保: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是指与主债款并无连带联系的确保职责,具有弥补性。当债款人未就主债款人的产业先为实行而且无作用之前,便要求确保人实行确保职责时,确保人有权回绝。这种权力即为一般确保确定先诉抗辩权。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款人供给了债款人可供实行产业的实在状况的,债款人抛弃或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产业不能被实行,确保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在供给给的可供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
先诉抗辩权在以下状况下不得行使:a、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款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包含债款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产业可供实行;b、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间断实行程序的;c、确保人以书面方式抛弃欠款规则的权力的。
(2)连带职责确保: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连带确保人与主债款人负连带职责,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既可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和确保人对债款人实行债款并无实行次序和主次之分的约束,也就意味着确保人和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均负有悉数清偿的职责。
确保担保的规模;
确保担保的规模是指确保人对哪些债款承当确保职责。确保人能够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的规模,清晰是对主债款、主债款的利息、危害补偿金、违约金以及完成债款的费用等内容的悉数或部分承当确保职责。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在确保实践中,有两种特别的确保方式:
第三人向债款人确保监督付出金钱专用的,在实行了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职责后,不再承当职责。未尽监督职责形成资金丢失的,应当对丢失的资金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确保人对债款人的注册资金供给确保的,债款人的实践出资和注册资金不符,或抽逃搬运注册资金的,确保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规模内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确保的期间: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
确保人与债款人可就确保期间做出清晰的约好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一般确保的确保期间: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有约好的从其约好。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恳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恳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间断的规则。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期间:有约好的从约好,无约好的,确保期间为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确保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合同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如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职责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五、确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景象
担保法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
担保法解说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恳求确保人或许物的担保人承当担保职责。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或许物的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承当了担保职责的担保人,能够向债款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管的比例。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承认无效或许被吊销,或许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确保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在主合同实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款人抛弃部分或许悉数物的担保。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减轻或许革除确保职责。
六、确保人的抗辩权
1、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享有债款人的抗辩权,债款人抛弃对债款的抗辩权的,确保人仍有权抗辩;
2、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3、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4、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想供给确保的,债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5、确保期间内,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规模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与债款人事前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制止债款转让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6、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但确保人对债款人未转让部分债款仍应承当确保职责。
7、确保期间,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赞同的,假如减轻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仍应当对改变后的合同承当确保职责;假如加剧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期间。
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变化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践实行的,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
8、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协议以新贷归还旧贷,除确保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外,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新贷与旧贷系同一确保人的,不适用此规则。
七、确保人的追偿权
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后,债款人未申报债款的,确保人能够参与破产产业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人民法院判定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补偿职责的,应在判定书主文中清晰确保人享有向债款人的权力。未予清晰追偿权的,确保人只能依照承当职责的现实,另行提起诉讼。确保人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
确保人自行实行确保职责时,其实践清偿额大于主债款规模的,确保人只能在主债款规模内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
确保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的,债款人既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款,也能够向确保人建议权力。债款人申报债款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应当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债款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款也未告诉确保人,致使确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确保人在该债款在破产程序中或许受偿的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
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后,债款人未申报债款的,各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款,预先行使追偿权。
八、最高额确保合同
确保人除了能够和债款人就单个合同别离缔结确保合同外,还能够和债款人签定一个总的合同,为必定时限内接连发作的告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买卖合同缔结一个确保合同,这种担保方式便是最高额确保。
在最高额确保方式下,只需债款人和债款人在确保合同约好的债款额度内进行买卖,确保人就依法承当确保职责,关于超出期限以外的债款和超出最高债款额的部分,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规则,在最高额确保合同中,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人可随时书面告诉债款人停止确保合同,但确保人关于告诉到债款人前所发作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最高额确保合同对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如最高额确保合同约好有确保人清偿债款期限的,确保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好债款清偿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款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告诉抵达之日起六个月。
九、确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确保人对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或许供给确保的,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一般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间断;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不间断。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中,主债款诉讼时效间断的,确保债款的诉讼时效一起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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