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07:52浏览量:2018
劳作合同停止关于劳作者来说很重要,与每个劳作者休戚相关,是人们很关怀,可是,却不太了解的论题。那么,劳作合同停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劳作合同停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作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逼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作合同期满即行停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出产或作业的需求,能够续订合同,但有必要征得两边当事人的赞同;任何一方无权逼迫另一方续订合同。不然,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自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两边当事人即不处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停止合同,持续坚持事实上的劳作联系。这种状况的呈现,往往是源于两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令意识淡漠。坚持事实上的劳作联系,往往会给两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危害,由于事实上的劳作联系得不到法令的维护;
(3)两边当事人在处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齐备。比方,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洽谈,不经劳作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处理。经过这种方法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令效力,对企业会祸患无量。劳作者一方一旦不供认续订合同的有用性,或采纳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丢失无从追查。
二、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作法》第23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经过该规则能够看出,在《劳作法》调整下,劳作合同的停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好条件,即用人单位能够和劳作者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劳作合同的停止条件。只需约好的停止条件不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该约好就有用,就能够根据约好来停止两边的劳作合同。可是《劳作合同法》第4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
(1)劳作合同期满的;
(2)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作者逝世,或许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或许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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