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检查的处理
(1) 复审恳求不归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对
专利局作出的驳回恳求的决议不服的恳求,而是对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决议或许告诉不服的复审恳求,不予受理。
法41.1
(2) 复审恳求人不是被驳回恳求的恳求人,不予受理;在被驳回恳求的恳求人归于一起恳求人的情况下,复审恳求人不是悉数恳求人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
(3) 提出复审恳求的期限不契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不予受理。
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后提出康复权力恳求的,若该康复恳求契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康复权力的规则,答应康复,复审恳求应予受理,不契合该有关规则的,不予康复。
提出复审恳求的期限不契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但在作出处理决议之前提出康复权力恳求的,可对该两恳求兼并处理,康复恳求契合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康复权力的规则的,复审恳求应予受理,不契合该有关规则的,复审恳求不予受理。
细则90及91
(4) 复审恳求人在收到驳回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恳求、但在此期限内未交纳或许未缴足复审恳求费的,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议后提出康复权力恳求的,假如该康复恳求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康复权力的规则,答应康复,复审恳求应当予以受理;不契合该有关规则的,不予康复。
在收到驳回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恳求费、且在作出处理决议之前提出康复权力恳求的,可对该两恳求兼并处理,若康复权力恳求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康复权力的规则,复审恳求应予受理;不契合该有关规则的,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59.2
(5) 复审恳求书不契合规范表格规则的格局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16.3
(6) 复审恳求人托付专利署理组织恳求复审的,没有递送托付书或许没有写明托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托付。
复审恳求经方式检查不契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则需求补正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宣布“补正告诉书”,要求复审恳求人在收到告诉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复审恳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许不予受理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宣布“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告诉书”或许“复审恳求不予受理告诉书”,告诉复审恳求人。
复审恳求经方式检查契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则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宣布“复审恳求受理告诉书”,告诉复审恳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