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8 10:23浏览量:1827
听讼网小编在本文主要为你叙述合同期满,劳作合同停止是否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您。
一、补不补要害看操作
《劳作合同法》出台前,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8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用人单位可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劳作合同因合同期满天然停止的,用人单位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但《劳作合同法》1日施行后,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期满导致劳作合同停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二、实际中到期停止的几种组合
A 在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乐意续签,但劳作者不乐意【不付出】
B 在用人单位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乐意续签,但劳作者不乐意【要付】
C 用人单位不乐意续签【要付出】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作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作者离任了,因补偿金问题发作争议,可是两边都没有有力依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样处理呢 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告诉劳作者是否续签劳作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劳作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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