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部分(甲方):
员工(乙方):
甲方因作业需要暂时招用作业人员,乙方请求应聘。经研讨,甲方赞同招聘乙方为暂时工,并自愿洽谈达到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间试用期为个月
二、作业任务
乙方赞同并遵守甲方的作业需要,在 岗位承当作业。
三、劳作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拟定各项处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作业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则各项劳作法令、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暂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处理,活跃完结作业。
四、劳作时间与劳作报酬
1、甲方确保乙方在作业期间实施五天作业制,每天作业8小时。原则上不组织乙方加班,如确因作业需要,经与劳作者洽谈后,能够恰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分应组织其调休,如因作业需要无法组织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越四天。
2、乙方根底薪酬标准为 元/月,岗位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用上述薪酬的80,算计为元/月,行进路程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按期发放薪酬,由校园财务处一致发放。发放方式为。(①领据领现金方式,②银行薪酬卡方式)。
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请求,甲方应按有关规则予以处理社会保险手续,
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中止交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逝世,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
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依照《台州学院暂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则履行。
六、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
1、国家有关劳作保护规则,包含有关女员工的劳作保护规则,切实做好乙方作业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依据乙方从事的作业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则,发给乙方必要的劳作保护用品。